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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5
实施时间: 2013-2-5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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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law@circ.gov.cn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 邮编:100140
  (三)传真:010-6601187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
  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删去第十二条。
  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删去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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