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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3]3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2-1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7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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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蔬菜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4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近年来,我市狠抓蔬菜保供基地建设,蔬菜产量年年保持增长,保证了蔬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但去年入冬以来,受全国蔬菜市场因极寒天气、季节性因素出现供应波动、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市部分蔬菜品种市场供应季节性、结构性短缺,价格一定幅度上涨,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属地负责制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统筹抓好本地蔬菜保供稳价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蔬菜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等工作。
  二、切实抓好当前蔬菜生产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研判蔬菜产销形势,围绕市场供求平衡,安排当前蔬菜生产。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指导蔬菜生产基地群众提前落实清沟排水、病虫防控、育苗防寒保温等防灾减灾措施;优化蔬菜品种结构,合理安排上市档期,促进蔬菜均衡供应;针对冬春气候变化,加强蔬菜田间管理,搞好设施蔬菜生产。当前,要适当增加速生叶菜和苗芽菜生产,弥补部分蔬菜品种市场供应不足。
  三、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做好蔬菜调运工作,督促已建立产销衔接关系的企业严格执行购销合同,保质保量完成蔬菜供货任务。积极引导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广辟货源渠道,丰富蔬菜供应数量和品种,重点保障大宗蔬菜品种的市场供应。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完善蔬菜应急保供预案,在灾害性天气和重大节日期间根据市场需要及时投放储备蔬菜,增加上市蔬菜供应。要加强市场信息引导,促进产销衔接,搞好蔬菜跨区域调运和流通。
  四、积极搞活市场流通
  全市各级商务、农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引导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超市等大型流通企业和学校、酒店等终端用户对接,加大蔬菜直采量。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在城市社区设立蔬菜直供直销点,支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对接,建立社区平价菜店、生鲜超市和开通蔬菜流动售卖车,鼓励批发市场及社区生鲜超市开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并对租金、摊位费等费用给予减免或补助。支持在城市周边地区、没有配套菜市场的社区按规定设置临时蔬菜销售点,为菜农进城直销提供便利。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用电用水等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支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菜价涨幅较高的区县(自治县),春节前后要协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减免进场费、摊位费,必要时对减免收费的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以及当地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便民菜场、直营菜店、社区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给予补贴。交通运输、物价部门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公路运输执法,提高检测效率,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并允许社区生鲜超市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配送。
  五、加强市场调控监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生鲜超市等平价商店的作用,坚持平价销售,防止跟风涨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蔬菜市场及价格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提价等行为。遇灾害天气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大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宣传、农业、商务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我市蔬菜供应充足、品种齐全的客观形势,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市场。
  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在2013年春节前尽快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对学生食堂实行补贴等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的助学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各区县(自治县)对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要进行走访慰问,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帮扶活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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