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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13]2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18
实施时间: 2013-1-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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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
  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监督和会计监督,保障各项财政改革措施和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成果利用、反馈和公开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为实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财政收支监管
  (一)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公共投资领域的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违规问题,规范政策执行。
  (二)保障省委、省政府财税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十二五”时期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含工业集中区)省级财政收入返还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开发区上划省级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严肃查处扩大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在申报税收返还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税收返还的行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对开发区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保证民生政策落实到位。重点关注涉及民生的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实施与落实,选择“三农”、教育、扶贫、医疗卫生、民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支出,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资金使用效果、项目完成等情况进行分析,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发挥效应。
  二、围绕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组织开展2013年全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选择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二是围绕部门预算管理,开展对省直部门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执行预算的规范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以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的综合监管。三是继续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市(州)、县(市)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整合全省财政监督资源,充分发挥检查的联动效应、规模效应、系统效应。四是进一步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公告力度,查前公布检查名单,查后公告检查结果,提高会计监督检查的社会影响力。
  三、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建立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一是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和《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和完善全省政府性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网上巡查,对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实施动态监控。二是开发建设吉林省财政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实施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控,建立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机制。同时,研究开发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急需的应用软件,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四、做好处理处罚落实工作,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机制
  严格处理处罚的落实工作,探索建立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反馈制度,督促被检查单位全面落实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各项整改意见和措施。加强对落实处理处罚决定情况的统计与调查,及时通报情况,对被检查单位拒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涉及追回财政资金的,会同相关预算管理处室,通过暂停拨款、扣减经费、收回指标等措施坚决予以落实。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处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职能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学习贯彻《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工作
  一是组织好《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2012年5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这是第一部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的综合性规章制度,对推进依法监督、依法理财和严格执法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要进一步组织好《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这部财政监督的基础性规章作用。二是办好“吉林省财政监督网”,宣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动态,交流各市县工作经验和做法,反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成果和有关政策建议。三是加大对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开曝光和对外宣传力度,适时发布监督检查公告,进一步扩大财政监督检查的社会影响力。
  六、进一步加强指导,推动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发展
  加强对市(州)、县(市)财政监督工作的综合指导,促进各市(州)、县(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因地制宜地探索财政监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组织开展全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密切省、市(州)、县(市)之间的工作关系,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培训,切实提升财政监督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增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支部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的讲话、党章、中纪委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深入学习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勤政廉政建设,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党员干部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形成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良好工作作风,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十八大精神转化为推动财政监督的具体行动,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新时期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

相关附件:
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3年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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