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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1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1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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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经济和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本市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摩托车下乡政策,对农民购买符合规定的摩托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按照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86号)规定,本市摩托车下乡政策将于2013年1月31日执行到期。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1月31日本市摩托车下乡政策如期结束。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协作,采取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到摩托车下乡政策的截止日期以及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把国家的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二、“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零时关闭。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摩托车下乡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车辆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为准),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三、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按现行补贴资金中央和市级负担比例分别列出,并与关闭后的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吻合。各区县要认真填写《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附后),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四、区县财政部门、经济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做好摩托车下乡后续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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