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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会行工[2013]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1-25
实施时间: 2013-1-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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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将启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制定了《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并经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和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2012年度工作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附件: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
  2013年1月25日
  附件: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为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省注册会计行业顺利推行,坚持以人为本,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和广大从业人员互利双赢发展为目的,以建立、完善和规范集体协商制度为手段,大力推进覆盖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和合同签订工作,加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管理,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行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一)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概念。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人员。工资集体协商由协商代表进行。
  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了解工资基本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热心群众工作,有较高的表达能力,掌握协商技巧。
  2.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和构成。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采取提名制,企业方代表从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中产生并经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通过,首席代表由企业方协商代表民主推选产生;职工方代表从行业广大从业人员中产生并经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工会负责人会议)通过,首席代表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11人。双方需各确定1名书记员,书记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2)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3.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
  (1)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非代表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代表本方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5)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
  (1)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2)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提出协商要约
  协商双方均可依法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协商要约。提出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协商要约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要约书后,应于 20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在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
  (三)做好协商准备
  1.宣传教育工作。双方协商代表应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提高事务所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的认知度,形成共识,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前,协商代表应当认真学习、了解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如《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通过掌握法律和依据政策,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力支撑。
  3.搜集了解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协商代表应了解有关数据,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因此需要搜集了解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如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行业发展前景的预期等。还应当搜集了解行业内部的信息资料,如经济效益、财务状况、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等。
  4.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不同人员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了解职工群众在工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
  5.明确协商代表分工。对协商人员进行角色分工,明确每个协商代表应当主要阐述的问题,做到准备充足、有的放矢。
  (四)正式协商
  1.召开协商会议。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发出协商要约书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积极合作的原则,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就商谈事项交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主持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由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派代表若干人组成,推选双方代表各 1 人,负责合同起草,提出合同草案。
  (五)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
  (六)首席代表签字。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七)审查备案
  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企业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同时,由行业工会报送云南省总工会备案。
  (八)公布实施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协商双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多种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协商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会计师事务所新签或续签的合同,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的有关标准。行业工会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约定内容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
  (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处理。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代表应及时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并共同实施。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商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减幅度的调整。
  (三)工资支付办法。
  (四)津贴、补贴和奖金分配办法。
  (五)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程序、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七)其他有关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调研阶段:2012年下半年,广泛走访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对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
  (二)计划部署阶段:2013年1月,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程序。并实施合同签订程序中的第一步,选出协商双方代表。
  (三)工作推进阶段:2013年1-5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按照程序要求,全面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行业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顺利实施,行业协会成立集体合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商方案的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广大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推动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来,形成共同参与、共同谋划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沟通,学习经验。工作推进过程中,行业工会要加强与省总工会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合乎法定程序,顺利实施;要加强与已经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兄弟省份的联系,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结合行业实际,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七、其他
  (一)本方案除协商内容外的其他规定适用于集体合同协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协商及签订。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参照本方案制定本事务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
  (三)未尽事宜,请参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相关附件: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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