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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转发中税协《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税协函[2013]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3-1-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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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行业报表的填报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统计口径及报送时间
  2012年度行业报表报送口径为:表1至表5统计年度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上报省税协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表6统计年度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上报省税协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0日。
  三、填写报表的注意事项
  (一)表1《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请按税务师事务所2012年执业注册税务师实际人数填写,不包括2012年新考取资格的注册税务师。
  (二)表6《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中序号第10至19项,请按以下顺序填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二)企业注销税收清算;(三)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四)企业所得税专项资格认定;(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六)审批(备案)类鉴证;(七)其他涉税鉴证”。
  (三)网上填写数据,请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不能处于“保存”状态),等待审核,并注意查看各表的报送状态,如显示为“退回”,必须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待各表的报送状态均显示为“通过”后,方可打印出纸质报表,在2012年度年检时作为附件材料报送省税协。
  四、报送报表的几点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报表的填报工作,充分认识行业报表的重要性,所长要亲自负责,并指定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行业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按照中税协及省税协的有关文件精神,行业报表信息将作为税务师事务所年度年检、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的重要依据,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务必如实填写行业报表,确保报表信息数据全面、真实、可靠。
  (三)在报表填报过程中,如遇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与省税协联系。联系人:郭菁菁;联系电话:0551-62858590。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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