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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报送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税发[2013]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1-30
实施时间: 2013-1-3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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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和中税协《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2013]4号)相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外省税务师事务所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分所(以下称“事务所”)。
  二、报送内容
  (一)国税函[2006]875号文件规定的行业报表:表1、表2、表4、表5和表6共五张表格(表5根据表1、表4 中相关信息自动生成,税务师事务所只需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提交该表);
  (二)税务师事务所中共党员统计表(见附件)。
  三、统计口径及报送时间
  统计口径:表1-表5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表6为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0日。
  四、报送方式
  (一)系统报送。2月1日起使用安全盘(U key)登录中税协报表应用系统(系统网址为:/)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登录首页)。报表数据报送成功后,如发现报表填报有误,需报告省税协,由工作人员将报表数据退回后,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
  (二)纸质报送。事务所需打印纸质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事务所公章,于2013年4月1日前,报送监管部门(一份报省管理中心,另二份分别报送当地国、地税局)。《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1-6表可在该系统内直接打印。
  五、有关要求
  (一)总(母)分(子)公司的报表填报要求。
  事务所采用母子公司结构的,母子公司均应独立填报各自报表。事务所采用总分公司结构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总分公司的注册地跨省级行政区或计划单列市的,则总分公司应独立填报各自报表;二是总分公司的注册地在浙江省(不含宁波)级行政区,则总分公司应合并填报报表,分公司不在系统内单独填报,但应填报分公司纸质报表,报送省管理中心及当地国、地税局。
  (二)事务所经营收入汇总有关要求
  凡符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43号)第二条、第三条及《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6号)规定,采取总(母)分(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总机构在填制报表的同时,须向省税协报送全部分支机构的名单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省税协初审后报送中税协。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的税务师事务所,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不予汇总。
  (三)行业报表中有关“户数”项目的填写,以代理户为标准,即对同一纳税人(以纳税人识别号为标准)不管做了多少笔业务按1户进行统计。
  (四)为了解全省注税行业从业人员党员情况,今年新增了《税务师事务所中共党员统计表》,请各事务所在3月10日前以邮件形式报送至省税协邮箱(邮箱:zjctaa@)。
  (五)行业报表的报送是收集行业基础数据,为行业分析提供客观准确数据的重要手段,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管理部门对行业政策的制定,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因此各事务所必需高度重视行业报表的报送工作,制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的报送。
  联系人:注税中心:钱元峰   联系电话:0571-85278602
  省税协:徐红斌   联系电话:0571-85828661
  浙江省注税行业报表QQ交流群:166649624
  附件:税务师事务所中共党员统计表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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