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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内统调燃煤机组试行脱硝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电[2013]1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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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电力公司、省电网各统调火电企业:
  为加快推进降氮脱硝工作,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095号)精神,我省将开展脱硝电价试点。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中,已安装脱硝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循环流化床机组氮氧化物排放已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发电机组,请于本月底前将以下资料报我局审核:脱硝设施建设或改造的文件、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2012年底购买氨水和催化剂的发票复印件。经我局审核合格的发电机组,从2013年1月抄见电量起上网电价在现行标杆电价的基础上,执行每千瓦时0.008元脱硝加价。
  今后,凡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证明,报我局审核后,执行脱硝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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