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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立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土资勘发[2013]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1-25
实施时间: 2013-1-25
法规类型: 国土 矿业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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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有关地勘主管部门和地勘单位、地质勘查投资企业和单位:
  为全面实施《吉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吉林省矿业权设置方案(2011~2015年)》,促进各类资金有效投入勘查,实现找矿突破行动战略目标,现就新立探矿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经批准和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年度探矿权投放计划。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省及各地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的需求、成矿地质条件、现有矿业权数量和勘查布局制定,以市(州)为单元实行总量控制。2013年全省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见附件1。
  投放市(州)的计划指标,不能满足整装勘查区内探矿权投放需求的,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可适当增加该地区的探矿权年度计划指标。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以下情况外,我省新立探矿权不再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竞得者按竞价结果缴纳探矿权价款后,依法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一)国家和省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地质勘探费项目、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等国家和省出资勘查项目。
  (三)有效采矿权深部探矿、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不宜再设置新的矿业权的毗邻区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平方千米。
  (四)经省政府同意需协议出让的区域。
  国家批准设立的整装勘查区探矿权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探矿权,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也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管理,通过集体会审等形式决定。
  四、鼓励地勘单位和社会各界利用已有地质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找矿综合研究和提出探矿权设置方案建议。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探矿权设置方案建议,省国土资源厅将进行汇总、审查和筛选,对符合探矿权设置方案要求的,纳入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和工作部署进行报备。
  五、对于新立探矿权,由探矿权申请人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县级国土资源局初审同意后,报市州级国土资源局复审。市州级国土资源局复审同意的,列入年度探矿权投放计划建议,报省国土资源厅。各地的年度探矿权投放计划建议,可一次性上报,也可分期上报。
  六、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当年具体探矿权出让项目后,委托省地质资料馆对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情况和以往地质工作程度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向项目所地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征询矿业权复核意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该项目符合规划、矿业权重叠、探矿权范围坐标等问题进行核实并出具复核意见。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上述查询和复核意见,委托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公开出让探矿权。
  七、探矿权申请人不按规定履行注销探矿权、汇交地质资料等法定义务,又不听从管理机关劝戒和整改的,不准参加新立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八、应注销而未注销探矿权,以及因林业等问题未协调解决而无法开展勘查工作的地方,暂不投放新立探矿权。
  九、下列情况不受探矿权投放计划指标限制,不占用项目所在地探矿权投放指标。
  (一)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有地勘单位利用地质勘探费申请勘查项目、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等国家和省财政出资勘查项目需要设立的探矿权;
  (二)国家和省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三)为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需要设立的探矿权。
  (四)有效采矿权深部探矿、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不宜再设置新的矿业权的毗邻区域、经省政府同意协议出让的探矿权。
  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地质勘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新的地质资料信息,每年就本行政区域探矿权设置方案提出一次修改建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2013年度全省新立探矿权投放计划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月25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3年度全省新立探矿权投放计划
  一、计划说明
  探矿权年度投入计划指标主要是指通过招拍挂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的勘查项目,不包括1. 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有地勘单位利用地质勘探费申请勘查项目、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等国家和省财政出资勘查项目需要设立的探矿权。2. 国家和省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需要设立的探矿权。3. 有效采矿权深部探矿、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不宜再设置新的矿业权的毗邻区域、经省政府同意协议出让的探矿权。
  二、计划指标
  地区 年度投放数量
  全 省 82
  长春市 5
  吉林市 15
  四平市 5
  辽源市 5
  通化市 15
  白山市 15
  松原市 2
  白城市 5
  延边州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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