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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3]1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3-1-2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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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各区县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辖区内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检工作。认真核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和情况登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各区县统一刻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专用章》(样章附后),年检合格的在许可证正、副本“年检记录”栏加盖年检专用章。不合格的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申请表》上填写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截至到2013年5月20日。对不参加年检或整改期结束仍不合格的机构注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各区县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认真核对登记,汇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并在持证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印章区县自行刻制,附样章供参考)。同时登记辖区内需要参加《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考试领证的人员(报名条件同去年),年检结束后和其他材料一并报市就业促进处。
  四、年检工作于2013年3月30日前完成,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在3月10日前报送年检材料。各区县2月8日前先将附件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统计报送市就业促进处。4月1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汇总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报送市就业促进处。限期整改情况及《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局对各区县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和考评。
  五、年检通知及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报送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王恒甫联系电话:86590911
  内网:5848           E-mail:86590947@
  附件:1、印章样章;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3、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
  4、《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16号);
  5、《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04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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