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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及申购赎回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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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申购、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中小等权,证券代码:159921)2013年1月31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自上市首日起,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2.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中小等权,证券代码:159921)2013年1月31开始通过我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下文所列的会员单位在交易时间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2)下列会员单位可以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上海证券、中信建投、长城证券、齐鲁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信达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
  3.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的实时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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