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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须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7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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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1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提醒您:如果您2012年度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请您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申报时请携带填写好的以下资料:
  (一) 《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1、附件2);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附件3);
  (三)批量代理申报的个人或机构请下载并填制有关EXCEL模板,便于您在申报时数据快速导入系统(附件4、附件5);
  (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另外,我们开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网上自行申报”业务。上年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12366sds.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相关附件:
附件一:《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表》(适用于本人填报).doc    
附件二:《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适用于本人填报).doc    
附件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适用于本人填报).doc    
附件四:《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模板》(2013年版)(适用于代理填报).xls    
附件五:《12万元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模板》(2013年版)(适用于代理填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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