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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办理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商发[2013]9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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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计划资金的通知》(川财外[2012]242号)文的精神,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文)有关资金拨付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的时间及方式
  (一)企业办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上(网址:http)进行,该网已于2013年1月开通,关网截止日期为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原批准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作废。
  (二)办理申请资金拨付的项目必须是2012年度已实施的项目,各项目申报企业应及时对照检查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已执行并获批准的项目应尽快上网办理申请资金拨付相关手续。
  (三)办理申请资金拨付手续的企业应按要求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上进行在线填写《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后并提交、打印。
  二、办理申请资金拨付手续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经单位法人签字,法人盖章无效);
  (二)《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
  (三)《企业注册登记表》;
  (四)实际支出费用明细清单、银行转账回单和发票复印件(加盖项目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外文发票标注发票当日外币汇率,并折算成人民币,对外文发票和外文重要单据的主要内容,要求翻译成中文标注;
  (六)其它相关纸质资料(具体内容详第三条)。
  三、其它相关项目纸质资料
  按《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不同的项目,应分别提供如下不同的相关纸质资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参加展览的招展书或参展通知(国(境)外组办展的项目提供招展通知);
  2.国(境)外办展项目需提供在国(境)外办展的批复文件;
  3.如有公共布展,需提供公共布展与装修公司的合同及布展效果照片;
  4.展览期间照片;
  5.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人员清单;
  6.出国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此项要求复印清晰;
  7.参展展位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展位数量(面积平方米)、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如是出国团组,团组领队、随团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应在展位使用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
  8.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款方开据的发票复印件;
  9.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考察项目总结,含行程、交通、食宿及人员数量等费用说明;
  2.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人员清单;团组领队、随团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应在批件或人员清单上签字确认;
  3.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含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在国(境)外公务活动的相关照片;
  4.国(境)外原始机票、机票发票及食宿、交通等发票复印件;
  5.支付相关款项涉及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款方开据的发票复印件;
  6.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签订的“认证合同”复印件;
  2.获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支付相关款项涉及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款方开据的发票复印件;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产品认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认证合同复印件,产品认证还需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2.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支付相关款项涉及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款方开据的发票复印件;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专利注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与国外专利权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国外专利权威机构颁发的专利证明(翻译件)复印件;
  3.支付相关款项涉及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款方开据的发票复印件;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国(境)外发布产品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与广告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合同;
  2.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需注明商标注册涉及的国别);
  3.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4.支付相关款项涉及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款方开据的发票复印件;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企业培训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培训总结含培训时间、内容、人数;
  2.培训通知、资料;
  3.到会人员签到名册(包括到会单位、联系人、电话);
  4.申请企业专项人才培训资助,还需要提供:通过培训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5.省市重点培育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上岗培训资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劳动合同;
  6.支付相关款项涉及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款方开据的发票复印件;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与宣传资料(宣传材料、宣传视频)制作商签订的代理制作合同;
  2.印制的宣传材料和视频的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宣传材料、视频制作成品一式两份;
  3.支付相关款项涉及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款方开据的发票等复印件;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国际电子商务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加入会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协议或创建网络的合同;
  2.与网站制作商签订的网站建设合同;
  3.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商签订的建设合同;
  4.网络营销活动合同相关费用发票,相关网页资料(需打印网站首页)及网站网址;
  5.支付相关款项涉及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款方开据的发票等复印件;
  6.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境外投(议)标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境外投(议)标标书和设计书复印件;
  2.签订的境外投(议)标合同复印件;
  3.初步考察及调研费参考境外市场考察的支持政策;
  4.支付相关款项涉及的银行转账回单、收款方开据的发票、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收购技术(品牌)合同复印件;
  2.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证书);
  3.支付相关款项涉及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款方开据的发票、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流程、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各区(市)县商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获批复项目的相关企业,获批复项目的相关企业将相关纸质资料一式二份,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成都市蜀锦路68号行政区南楼C栋7楼710房);市商务局现场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请资金拨付额度的准确性等进行初审;
  (二)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照《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会〔2012〕7号)相关要求抽取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终审。对有条件和经验丰富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优先考虑;
  (三)对终审合格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市)县财政局;
  (四)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拨到各相关企业。
  五、申报要求
  (一)所有提交资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加盖企业鲜章、申报材料所附财务票据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二)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封面务必留下联系人手机号码,所在区市(县);
  (三)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省、市类似扶持资金项目重复;
  (四)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妥善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以备审计复查;如有误报或提供虚假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将退还相关财政补贴资金,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知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址:http://www.cdmbc.gov.cn/(“重要通告”栏)
  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人:杨志君,联系电话:61883697
  市财政局网址:http://www.cdcz.chengdu.gov.cn/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丁平全,电话:61882557
  特此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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