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国有资产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国资[2012]214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18
实施时间: 2012-12-1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38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行办(联社),市属国家出资企业:
  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1]36号)规定,由市国资委牵头组建政府投资项目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并制定监管办法。我委制定了《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产权交易中介业务中拍卖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管理,建立良好的产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国资委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建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拍卖机构入库按综合评分法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入围;招投标代理机构入库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入库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机构中具有甲级资质的名单予以认定入围。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原则上三年组建一次。
  第三条 本办法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用于需采用拍卖交易方式或招投标交易方式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第四条 入库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相应中介服务资质,业绩好、价格优;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监管等部门和业务管理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
  4、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 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的管理应遵循“随机抽取、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原则。
  第六条 市国资委是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的监管部门,负责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管办)具体承担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组建完成后应当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统一使用,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抽取工作按照《关于规范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2012]194号),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市国资委、市产管办和委托方委派人员对抽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抽取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出具《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抽取结果通知单》,经市产管办盖章、确认后生效。政府投资项目单位与中选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应当凭生效的《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抽取结果通知单》及时签订委托产权交易中介服务合同。
  第八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收费由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与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商定,但不得高于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在入库投标时承诺的收费标准,由产权交易机构根据签订的委托中介服务合同的具体数额在其产权转让收入中划转支付。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方式:
  单项中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可在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中介机构。
  单项中介服务费大于2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可在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中至少随机抽取3家,向抽取的三家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发出《服务询价报价表》,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资委可以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单位暂停业务委托服务,要求产权交易中介机构限期予以整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拒绝整改或没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造成委托方损失的,按照违约条款进行处理,必要时应终止合同,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一)在服务中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
  (二)因服务态度差、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受到相关方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结论不实的。
  第十一条 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制淘汰管理,因淘汰导致入围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数量不足的,按照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组建时的综合评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记入“黑名单”,立即清除出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计入中介机构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入库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产权交易中介业务:
  1、委托的产权交易中介业务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外进行的;
  2、随机选定后拒绝执业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3、工作失误造成相关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和业务管理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等处罚或处理的;
  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规操作或出具虚假拍卖成交报告、中标通知书的;
  6、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的;
  7、取得政府投资项目产权交易中介服务后,放弃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
  8、超过承诺价格收取委托费用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终生”不准入库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产权交易中介业务。
  第十二条 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发生以下事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产管办报送相关资料:
  1、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
  2、法定代表人更换的;
  3、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的;
  4、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
  5、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到司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和业务管理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等处罚或处理的。
  第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或未按法定招投标程序选定中介机构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委托单位解聘已聘请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并对委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拍卖机构或招投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执业报告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未按程序选定中介机构的;
  (二)与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评标过程或影响评标结果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十五条 长沙先导区管委会、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辖各区的政府投资项目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服务管理遵照本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建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库;县(市)政府投资项目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 苏发改规发[202 2022/10/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有关问题的 湘价服[2011]16 2011/10/1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联合产权 湘国资[2013]11 2013/6/24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 绍政发[2016]5号 2016/2/3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 渝发改投[2010] 2010/5/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 浙财监督[2024] 2024/7/15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砂 厦财建[2020]1号 2020/2/26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业务分配操作 浙审投[2014]45 2014/6/5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 青财预评[2015] 2015/9/17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 湘财绩函[2012] 20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