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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粤知[2012]20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2-7
实施时间: 2012-12-7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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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版权局、金融局(办)、银监局、知识产权局,顺德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2年12月7日
  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所合法拥有的有效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产生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和可转让性使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担保功能和融资功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资源向生产要素的转化,加快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有利于整合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的多层次运用;有利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积累培育发展优势。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重要内容。我省是各类知识产权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资源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拓展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加大力度,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撑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第三方评估及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大力推进知本和资本的融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推动和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及价值实现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有关各方广泛参与的科学、高效的协同推进和融资服务机制。
  ——政策扶持、风险分担。加强政策衔接和联动,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多层次分担机制,通过风险基金、同业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方式实现有关各方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信用激励、组合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信用评价及激励体系。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实现“信用促融资、融资促发展”。积极探索,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多样式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
  (三)主要目标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社会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和监管政策体系、服务配套支撑体系,引入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转化和金融服务创新,实现知识产权和金融的有效对接,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的优化提升。
  三、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
  (四)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和服务。要加强与各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快速通道;完善支持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管理办法,规范知识产权确权、登记、注册、质押的工作流程;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时通报质押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著录变更等信息。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辖内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监管和指导。指导和支持辖内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体系,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六)经济和产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及时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广泛了解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引导企业通过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推荐一批信用良好、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七)形成推进工作合力。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积极探索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建立和完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现有各项扶持政策,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给予支持;构建企业与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对接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相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服务体系
  (八)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制度,加强评估质量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相关评估业务的准则建设和自律监管,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评估理论研究和数据服务系统建设,为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下,针对各类知识产权制定具体的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监督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评估费用,制止资产评估机构低价恶性竞争或超标准收费行为。
  (九)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模式。由相关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风险基金提供担保或同行业企业联合形成的会员担保机构提供联保。由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银行提供担保,企业再以其知识产权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建立再担保机制,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对合作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凡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反担保的,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按一定的比例提供再担保。引入保险机制,由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服务机构提供担保,研究开发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融资推动功能,通过保险分散企业及商业银行风险,推动保险和银行信贷的优势互补。可选择采用同行业企业联保或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进入再担保中心进行再担保等方式。
  (十)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国家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各类技术转移孵化机构为基础,整合各地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资源,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动态数据管理库,为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配套做好知识产权展示、登记、评估、咨询、推荐等相关服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质押担保、合同登记、质押物等实施公开透明管理,有效监督项目运行以及质押物异常变化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过“一站式”办理窗口或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咨询、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一)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在质权处置方面的作用,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推动信贷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建立投保贷一体化模式,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投资、经营,完善知识产权转化促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相关单位设立知识产权质权处置周转金和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积极探索实现知识产权债券化、证券化。建立许可、招标、拍卖、出资入股、挂牌转让等多元化、多渠道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引导风险投资参与知识产权产业化投资。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构建各方参与者商业合作模式,实现关联各方的利益捆绑。
  五、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
  (十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多层次分担机制。以政府扶持、行业组织介入、中介与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共担风险。政府职能部门应选择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优势和经济实力的企业进行培育,经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按标准筛选、审核后,向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推荐。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特点,完善业务流程,加强风险管理,充分、主动利用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促进政策,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企业在内部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使用监督机制,协助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对企业该笔贷款的约定使用用途进行定期追踪和监督。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相关各方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积极协助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债权,通过协议折价、转让、许可等多元化方式实现质权。
  六、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资金投入体系建设。扩大资金来源,逐步建立政府投入、金融信贷、私募创投和风险投资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十四)加强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各级资产评估协会应在财政部门、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包含注册资产评估师、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行业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金融等知识培训和工作交流,开展相关政策与理论研究,提升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组织及有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十五)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多种融资方式融合发展。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应根据出质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及担保方式设定有差别的贷款利率。财政部门实施差别化的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将质押融资与担保融资、股权融资、信托计划、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有效组合,鼓励实现质押、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信用保证、第三方保证等保证方式的有效组合。
  (十六)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深入推进广州、东莞、顺德、南海等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选取若干条件成熟的高新区、民营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专业镇,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融资实际需求,引导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与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开展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十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推介及实务辅导。举行项目评估及推介会。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业镇集体商标、名牌、专利奖获奖专利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运用推广,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实施融资实务辅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提升知识产权竞争和收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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