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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MNP LLP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2]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11-8
实施时间: 2012-11-8
失效时间: 2013-5-7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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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MNP LLP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9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5月7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9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财政部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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