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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工信规划[2013]4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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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集团),宣威市、腾冲县、镇雄县经济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5号)精神,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不断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深入推进“3个10千亿工程”,确保实现“工业3年倍增”发展目标,经研究,现就申报2013年工业跨越式发展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一)千亿元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及重点项目:围绕有色、生物、钢铁、石化、磷化工、煤化工、建材家具、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新材料等10大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对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起重要支撑的投资规模大、布局集中、在全省具有产业代表性的重大工业基地建设项目和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包括:1、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项目及“212”工程中规模大、进展快的重大项目;2、能够推动产业重大结构调整的兼并重组项目;4、重化工延伸产业链、重大装备制造、轻工业龙头和新兴产业项目;5、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建设项目。
  投资额度:有色、钢铁、石化、磷化工、煤化工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装备制造、新材料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生物、建材家具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申报主体:企业、配套建设的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
  项目数额:原则上每个州市限报7—10个项目,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的配套建设项目2—3个,其他企业项目5—7个;中央驻滇及省属企业限报2—3个项目。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两化”融合建设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项目。
  投资额度: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申报主体:企业、工业园区投资公司。
  项目数额:原则上每个州市限报2—3个项目,中央驻滇及省属企业限报1—2个项目。
  (三)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项目:重点支持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清洁生产等重点项目。
  投资额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清洁生产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申报主体:企业、工业园区投资公司。
  项目数额:原则上每个州市限报2—3个项目,中央驻滇及省属企业限报1—2个项目。
  (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研发服务平台,服务中心建设和投融资服务机构等。
  申报主体:已获批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管委会。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州、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工信委(局)、财政局及有关企业集团要围绕上述申报重点,按照《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精心组织筛选项目。
  (一)各类项目申报要求
  1、企业类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且已经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具备的项目。重点选择2013年能形成较大投资工作量和带动作用大的项目。项目申报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1)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相关附件:
  ①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②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③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④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的复印件;
  ⑥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的复印件;
  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⑧经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审计报告》复印件。
  2、申报其他类项目要求。申报其他类项目的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相关附件:
  ①获得的主要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
  ②近两年实施的招商引资项目及工业规划编制发布实施情况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审核责任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要重点审查申报项目产业政策合规性、资料完整性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要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量,统一汇总项目并按照项目重点进行排序后上报,超出限报数额的项目在资金安排筛选时原则上不予安排。项目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用A4纸双面打(复)印和装订成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116.52.249.87:7002rep)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同级工信和财政部门。
  (二)州、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企业申报工业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由州、市或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认真筛选审核(同时进行网上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3月31日前联文向省工信委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1份(包括:资金计划申报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对省财政厅只需报送各州、市工信委、财政部门资金申请文件及申请汇总表1份,其它资料通过网络上传。项目汇总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发至省工信委电子邮箱。
  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委1份(包括:资金计划申报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对省财政厅只需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及申请汇总表1份,其它资料通过网络上传。项目汇总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发至省工信委电子邮箱。
  联系人: 省工信委发展规划处 王兵 袁云鹤
  电 话:0871-63512102
  电子邮箱:省工信委 ynfzghc@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许宏俊
  电 话:0871-63620705
  附件:1.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企业类项目)
  2.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其他类项目)
  3.云南省2013年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计划申报汇总表(企业类项目)
  4.云南省2013年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计划申报汇总表(其他类项目)
  5.填表说明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2013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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