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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商建[2013]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1-15
实施时间: 2013-1-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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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项目企业:
  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项目的验收工作,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复核暂行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依据豫商建[2012]97号要求,经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初审、上报,已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公示、备案,并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2]227号)安排下达支持资金计划的备案项目作为本次项目验收范围。
  截止目前,企业实施的项目,尚未按期竣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按规定不得纳入本次项目验收,今后也不再安排项目验收和拨付补助资金。
  二、验收程序
  (一)企业自验: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及有关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办理竣工决算。按照项目原申报渠道向所在地商务局、财政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应验收材料;
  (二)市(县)验收: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受理承办企业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依据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评估项目情况,作出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同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验收情况。
  (三)省级复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市上报的验收资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备案内容是否一致,评估项目工程造价是否合理,审查项目实际投资是否真实及帐务处理是否规范等。在此基础上,对各地验收合格的项目组织实地抽查,对复查通过项目在河南省商务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拨付资金:项目通过市(县)级验收和省级复审,且公示期无异议的项目,各地财政将项目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组织形式、验收方式及重点
  (一)组织形式: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要求,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成由商务、财政部部门,有关专家,财务、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的联合项目验收组,对本地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实地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
  (二)验收方式:采取审查企业提交验收材料与实地核查项目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重点:
  1、审查企业项目验收材料:审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项目投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核对企业申请验收项目与申报备案项目是否一致;确认企业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企业提交投资凭证与验收项目有无关联;项目投资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承接相应工程的资质条件;企业提交材料复印件与原始件是否一致等。
  2、实地核查项目内容及功能:核对企业申请验收项目与省备案项目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及更改项目用途的情况;审核项目建设内容、设施配备、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是否符合商务部颁布的农产品流通项目相关建设标准和项目专业技术标准要求;评估企业项目投入与项目建设规模、档次是否匹配,有无虚报、虚列项目投资的情况。
  四、验收依据及参照标准
  依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2]9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2]227号)及本《通知》组织验收。
  标准:参照国家“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执行。具体依据为: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参照《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
  (二)农贸市场项目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
  (三)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所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四)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参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2号)所附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标准。
  (五)承建项目实施专业验收依照的相应技术标准。
  五、验收材料
  (一)部门验收资料: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综述、验收形式、成员组成、时间、项目功能效果、验收结论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并对项目建成后预期效益进行客观评价。评价包括:预期经济效益(预计新增年销售额、出口额、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预计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稳定农产品销售价格,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等)。
  (二)企业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申请、项目投资、工程决算、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等有关资料。具体上报资料清单附后。
  六、资金管理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2]227号),明确该项政策为“以奖代补”资金。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通过省级部门复查、公示后,各地应尽快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滞留、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各项目承办企业在收到专项资金后,要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预期效益。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省财政厅收回全部预拨资金。
  七、时间安排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接本《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验收工作,于元月31日前,完成企业自验、部门验收及验收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工作。企业自验及部门组织验收各节点时间由地方自行确定。2月5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验收材料进行材料复审验收,并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是加强项目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保证验收质量。
  (二)严肃纪律,认真把关。各地组织项目验收要明确验收纪律,按照验收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严禁以虚列项目投资、旧项目充新项目、提供假发票等弄虚作假手段恶意骗取政策资金的行为,若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各地商务局、财政局要对企业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关键要件要核对其原始件,查询其材料的真实性,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
  (三)规范资料,按时上报。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把握工作节点,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和材料上报工作。具体上报材料内容、装订顺序见材料清单(附后)。部门验收报告、企业申请验收报告、项目专审报告等需提供原件,企业提交复印件部分要规范加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A4纸规格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请于1月31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2、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项目验收申请书
  3、2012年度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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