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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塔城地区招金北疆矿业公司等4户企业岩金矿资源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12]25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9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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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确定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岩金矿资源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请示》(塔地地税发〔2012〕14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岩金矿资源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09]195号)第三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康信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托里县鸿鑫矿业有限公司、乌苏市天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计4户岩金矿企业资源税等级调整为一等(即资源税单位税额7元/吨),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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