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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12]29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7
实施时间: 2012-11-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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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日前,区局《关于下发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新地税发[2012]273号)下发后,部分地(州、市)地税局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区局认真核查,基本属实。鉴于此,区局研究决定:
  一、废止区局《关于下发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新地税发[2012]273号)一文。
  二、重新明确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详见附件,其他未纳入者一律撤销。
  三、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做好被撤销代开票点的税收票证清理检查、收回税控器具等相关工作。
  四、再次重申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此项管理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区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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