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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13]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6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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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
  为支持全省城乡公交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继续延长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政策,免税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享受政策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是指:1、符合交通或城建管理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经营范围;2、有固定的经营线路,票价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3、线路经营微利或亏损。
  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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