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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12]7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6
实施时间: 2012-1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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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我省省级财税部门联合对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我省2012年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共5户)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江西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12年公布)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地税局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江西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12年公布)
  江西省红十字会
  江西省南昌市红十字会
  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
  新建县红十字会
  南昌市湾里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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