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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豫财购[2012]1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2-31
实施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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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提升基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基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出了积极地贡献。但是,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仍然存在“管采不分”、监管弱化、制度缺失、操作不规范、范围规模小等问题,改革整体仍处于初级阶段。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受县级市场小、资源少等客观原因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采购意识差、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做不好,不仅影响全省政府采购改革的进程,影响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而且会影响政府采购在基层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要求,提高深化县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识,加强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要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实行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的职能分开,禁止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县级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履行集中采购职能。集中采购机构是法定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不具有监督管理职能。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方,可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鼓励县级进行政府采购体制和机制创新,但任何创新都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要确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加强与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建立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
  三、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采”。要跟上公共财政改革的步伐,建立与部门预算、财政国库管理、资产管理、投资评审等财政改革协调配合的政府采购制度。要把规范采购行为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措施,明确采购范围、规范采购程序、强化采购管理、落实采购政策。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职责明确、相互监督、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使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要结合基层财政工作实际,重点将涉农项目、涉及民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管理好、组织好、实施好,让民生财政真正惠及百姓。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乡(镇)政府采购纳入县(市、区)政府采购统一管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建立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调整机制,争取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采购项目“应采尽采”。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项目管理。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五、注重政府采购资源共享和区域联动
  注重全省政府采购资源共享。省财政厅已建立起全省资源共享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代理机构信息库,并正着手建立供应商信息库。省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在全省共享信息库的框架下,完善充实本地信息库信息。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资源不够的,可以向其他县级财政部门、省辖市财政部门或省财政厅提出共享需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支持。
  探索实行跨区域联合采购。不同县级财政部门之间可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特点,将同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并实行跨县域联合采购;省辖市财政部门在取得县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可将同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并实行市、县联合采购,体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政府采购项目,县级与中标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直接使用省、市中标结果。
  六、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
  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已初步建成,并逐步推广使用。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系统推广使用进程,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要强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主渠道作用,依法将应公告的内容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要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中积极推广网上竞价系统,解决采购规模小、采购成本高等问题。
  七、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点多面广链条长,任务艰巨,岗位特殊,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好服务。省财政厅已基本建立政府采购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级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县级政府采购人员的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省辖市财政部门要把指导所辖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经常性指导机制,组织业务培训、座谈交流、考察学习,促进县级政府采购人员业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县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人员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力,建立一支“作风严谨、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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