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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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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公告如下:

月份

地方税(费)

申报缴税期限

法定假期说明

1

1-18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2

1-22日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

3

1-15日

 

4

1-18日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

5

1-15日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3天,本月只放假1天

6

1-20日

15、16日为公休日,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

7

1-15日

 

8

1-15日

 

9

1-16日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3天(不在申报期内),15日为公休日

10

1-22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

11

1-15日

 

12

1-16日

15日为公休日


  以上及其他纳税期限,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对以上纳税期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征管业务系统中统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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