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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为黑龙江省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3
实施时间: 2012-12-13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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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批复》(保监产险[2008]152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开业的批复》(黑保监产审[2012]37号)以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申请,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已具备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从开业之日起为我省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各地在办理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税务登记等事宜时,要一并办理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资格认定手续,并对其进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辅导宣传,免费发放车船税宣传画和宣传手册,做好数据传递接收、税款解缴和日常车船税征管工作,确保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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