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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12]12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3
实施时间: 2012-11-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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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进一步提高推进广西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区各级地税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意见》,依法行政理念逐步确立,依法治税体制初步构建,税收执法行为日益规范,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有力强化,合法权益保护积极有效,税收法治环境持续改善,依法行政的任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有力推动了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地区未能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部分地税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有待增强;个别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规定不够科学、具体、明确,部分文件之间衔接不够顺畅;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执法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地税机关推进法治工作的整体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推进机制、方式、手段等有待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不够平衡;依法行政水平尚未成为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在政府对法治建设更加重视,地税机关履职环境更加复杂,税收管理转型任务更加艰巨,纳税人权利意识更加强烈的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地税系统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中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基本保障,是加强地税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新形势为地税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任务,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工作人员应当牢记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必须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科学把握法治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努力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指导各项地税工作的基本准则,并且落实到地税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具体环节,确保地税机关和地税工作人员在制度约束下自觉依法办事。
  二、进一步推进广西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全面推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法律至上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纲要》所提出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综合衡量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国家税法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2.服务大局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和税收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实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3.循序渐进原则。依法行政工作属于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特点,既要积极稳妥地落实现行有效的制度规定,又要研究提出地税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思路、新举措,确保依法行政持续协调向前发展;既要抓住现有工作重点,又要努力拓展工作领域,将地税机关所有行政行为分步有序地纳入法治轨道。
  (四)主要目标
  1.法治理念显著提升。地税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税收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税矛盾纠纷。
  2.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收管理与税收执法体制基本形成,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规范、明确具体、切合实际。建章立制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法制统一。
  3.管理行为不断规范。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程序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流程进一步细化,执法环节和步骤进一步明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得到落实。机关公文、财务、人事等内部行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4.监督制约切实有效。税务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地税机关内部监督明显增强,纳税人监督保障有力,其他外部监督得到充分尊重,税务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税收执法风险及税源流失风险有效控制。税务行政问责工作法制化,确保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5.权益保障全面增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税收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人民群众意愿得到充分反映。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救济渠道更加畅通,涉税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纳税人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法律救济权等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6.法治环境明显优化。税机关内部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工作顺畅,地税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协作机制运行良好,与地方党政机关之间配合到位,社会协税护税体系不断健全。社会公众税收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得到普遍提升,税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三、提高地税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健全地税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党组通过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各级地税机关党组成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力争用3-5年时间,对市、县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轮训一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各类形式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地税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探索实行地税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实行地税机关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逐步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评议制度,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应当报告自身学习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的情况,并纳入民主测评范围。
  (七)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地税工作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完善地税工作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证件的使用,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实行新法律、法规实施前的专题培训、考试制度,确保执法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能相匹配。探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能级管理制度,完善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和改进税收制度建设
  (八)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适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规则、程序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逐步实现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和向社会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进行政策解读。
  (九)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大税收执法依据的清理力度,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做到对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通过地税机关公告、报刊杂志和地税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加强税收执法依据的编纂和法规库建设。
  (十)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地税机关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备案信息化建设。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利益、重大税收执法等事项和对税收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切实加强规范约束。
  (十二)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加强重大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决策的制定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逐步将广泛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积极探索建立纳税人、利益相关方决策参与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决防止越权决策和违反法定程序决策。
  (十三)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政策调研、行业调查、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分析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各级地税机关每年应当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税收管理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六、严格规范税收行政行为
  (十四)依法履行职权。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的基本原则,大力开展收入质量检查评价,努力杜绝收过头税、吸税引税、虚收空转、有税不征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坚持依法减免税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整合税收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税收管理模式,形成各级地税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
  (十五)完善税收执法程序。继续落实并完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文书。通过明确执法环节和细化执法流程,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程序制约机制。
  (十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网上公开审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审批信息。加强对已取消审批项目和批准项目的后续监管。
  (十七)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按照整体设计、重点推进原则,逐步、逐项规范各项税务行政裁量权,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为突破口,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逐步加强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重要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健全和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程序制度。完善说明理由制度,逐步推行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
  (十八)完善对税收执法权的全程制约。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通过分解权力、增加审核等方式强化对重大税收执法权的事前和事中制约。完善并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制度、重大减免税集体审议制度。探索建立对政策性个案批复的管理机制,强化对重大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建立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十九)不断改进税收执法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实施税收管理。切实加强税收执法风险和纳税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建立税收执法风险的动态识别和防范、风险评估和预警、分类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帮助地税工作人员和纳税人防范法律风险。
  (二十)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指引等举措,对纳税人提供警示和帮助,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十一)规范内部行政管理行为。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关公文、财务、人事等方面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按照精简程序、清理环节、分清责任、科学管理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坚持令行禁止,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提高地税机关执行力。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二)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要注意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二十三)完善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地税机关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地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十四)丰富公开形式。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卡、咨询窗口等形式将办税事项公之于众。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税务网站等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开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业务培训会,通报有关纳税事项和宣传税收政策法规。继续充分发挥公告、报刊等传媒的作用,做好公开工作。
  八、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二十五)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视检查、督察内审等综合监督作用,保障监督效果。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责任,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强化税收执法督查,不断健全制度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强化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
  (二十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法院、检察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办理监督投诉事项的责任部门及其联络方式。
  (二十七)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地税系统行政问责的范围、主体、方式和程序等内容。
  九、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八)健全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理顺和完善涉税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化解部门的有效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涉税舆情应对制度。
  (二十九)加强涉税矛盾纠纷的信访工作。健全涉税信访工作制度和程序。充分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三十)探索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方法。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投诉处理制度和办法,从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各环节细化流程,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加大防范和监督的力度,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
  (三十一)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处理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健全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并保障相应办公条件。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分解工作任务,整合工作资源,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地税机关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地税机关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亲自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依法行政发展的形势,制订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督促落实,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道落实、一同促进。各级地税机关局务会议每半年至少要专题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总结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深入分析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举措,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三十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内部与外部结合、定量与定性结合、人工与信息化结合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统筹考虑与年度绩效考核、执法责任制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及其他考核的关系,整合各种考核资源,逐步形成统一的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实际,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研究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状况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尤其是作为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十五)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干部队伍建设,使其编制数量、人员素质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设区的市地税局法规部门必须配备1名以上法律专业人员,县(市、区)局必须有专职人员从事法制工作,基层分局设立专职法制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县级税务机关可以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进一步推动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法制部门的领导,积极支持法制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各级地税机关法制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革命事业心,认真履行职责,在依法行政中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基层执法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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