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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企[201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9
实施时间: 2013-1-9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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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12]117号)(以下简称“快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企业处反映。
  一、报送方式
  2013年福建省快报统一通过福建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系统报送。网络系统网址为:HTTP://218.5.1.46。
  二、认真做好非国有快报工作
  (一)非国有快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设区市财政局组织上报。各设区市财政局应积极做好非国有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加快推进非国有企业快报扩大范围工作。
  (二)上年度已经开展企业财务快报编报的非国有企业,所有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已得到财政资金扶持的或需要申请有关财政资金政策支持的非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应纳入编报范围的其他非国有企业等均为编报对象。
  三、报表要求
  1、认真核对所填单位封面内容,特别是企业所属行业;认真比对2012年企业财务快报表式,注意差异,正确完整填报;报表填报及计算机录入的金额单位统一规定为万元。
  2、各单位要重视汇总分析整体经济运行态势及原因,提出宏观调控、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传至“附件表”。
  3、福建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点监测企业,应在每月正常上报的同时上报本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与正常报表分开,以不同数据库分别上报),导为jqd格式的文件,上传至母公司(福建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附件表”中。
  四、各单位要按月准时收集、审核、汇总所属企业的快报数据,于次月8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于次月12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
  五、请认真填报财政部通知中的附件5、6,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传真至省财政厅企业处。传真号:(0591)87097622。附件4非福建省系统操作指南,不再印发。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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