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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缴纳2013年度会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13]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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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3年度会费缴纳及2012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和2013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需按所属级次(省级或市州级)报送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一)2012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上报的会计报表包括行业会计报表和行业统计报表。
  行业会计报表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
  行业统计报表包括事务所统计报表封面、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的上年数,可根据事务所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二)2012年度会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
  网络报送:各市州注协、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为: 或者。市州注协用户登录名和登录密码与上年相同,如忘记密码,可联系省注协重置密码。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111111”,首次登录成功后须及时修改密码。用户登录后,通过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纸质报表报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规定,各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均应委托其他事务所进行审计。事务所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待完整填写“行业会计报表封面”,经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省注协。
  (三)报表报送截止时间:网络报表和纸质报表报送截止日期均为2013年3月10日。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含分所),网络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中注协网络系统将于2013年2月28日自动关闭。
  三、报送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不得瞒报、虚报业务收入。
  (二)事务所在省内设有分所的,总所和分所需单独填报会计报表。省直事务所(含外省在湘分所)纸质会计报表向省注协报送;各市州注协所属事务所(含省内分所)纸质会计报表向当地市州注协报送。
  (三)各事务所均需登录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报送会计报表,并且按照中注协规定的报表种类和报表格式填报,不得漏填、少填报表和财务指标。系统财务数据与纸质报表数据必须一致。同时还需按要求上报财务状况说明书。
  (四)市州注协需登录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对所辖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表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和督促,保证各事务所均按时按要求报送。市州注协向省注协报送报表包括:市州注协行业汇总报表及编报说明(说明中应包括收入及会费的增长情况、应交会费的具体金额和本地区相关指标增长情况等)、所辖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市州注协行业统计报表及编报说明。
  (五)为了解和考核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情况,事务所应在报表中反映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情况,对于购买了执业责任保险的事务所,应在年报中予以说明,并提交执业责任保险保单的复印件。
  四、2013年度会费缴纳
  (一)会费标准
  2013年度会费缴纳工作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湘注协[2012]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2012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团体会员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缴纳。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执业会员1000元/人/年。各事务所按2012年12月31日的执业会员人数为基数,计算执业会员个人会费,各事务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会费分别上缴省注协或市州注协。
  (二)会费缴纳时间及方式
  各市州注协、省直各事务所,应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会费足额缴入省注协账户(会费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必须以单位账户汇款缴纳,不得现金缴款,并将银行汇款回单传真至0731-85165237。
  收款单位: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585957350631
  开 户 行:中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
  五、其他事项
  为配合我省年检工作的开展,各市州注协、省直各事务所,应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年检费足额缴入非税账户。年检费标准为:100元/人/年,各事务所以2012年12月31日的执业会员人数为基数,计算执业会员年检费,各事务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年检费分别上缴省注协或市州注协。各市州注协、省直各事务所不得现金缴纳年检费,可持银行卡至财务室现场刷卡缴纳,或以单位账户名汇款缴纳至如下非税账户,并将银行汇款回单传真至0731-85165237。
  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609358084893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各单位在会计报表填报或会费上缴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财务室联系,联系人:刘倩熙、张镇,联系电话:0731-85165237。
  附件: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业务收入表
  4、主营业务成本表
  5、管理费用表
  6、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7、2012年缴纳各税款情况表
  8、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核公式
  9、业务收入明细表
  10、支出明细表
  11、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报表审核公式
  2013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湘注协〔2013〕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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