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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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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已完成升级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也发生改变,现将流程发布如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
  考试通过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点击左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申报信息”-->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根据系统提示,输入有关信息-->确认无误,打印表格-->在5个工作日后,规定成绩有效期内,由本人带齐所填表格和要求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参加信息采集审核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点击左侧“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根据系统提示,输入有关信息-->确认无误,打印表格-->若显示无法输入请咨询本地发证财政局会计科-->在5个工作日后30日内,本人带齐表格内要求证件,到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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