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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建二[201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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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滨海新区财政局、商务委、科委、文广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863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滨海新区财政局、新区商务委等部门应严格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做好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工作,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滨海新区财政局、新区商务委等部门应按照《评价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详见《评价办法》附件1),认真做好年度试点绩效评价自评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报送上年度试点工作自评结果。
  二、滨海新区财政局、新区商务委等部门应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编制试点工作季度报表(详见《评价办法》附件2),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季度报表报送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
  2013年1月11日
  (市财政局联系人:龚岩   联系方式:022-23118443 市商务委联系人:刘希涛 联系方式:022-5866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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