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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温州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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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本级各有关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强化财政资金安全意识和防范资金风险,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3]2号)要求,决定在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全面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完善财政资金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监督和制衡,防范风险意识,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二、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制度建设和资金账户二个方面。
  资金账户方面要重点核查财政资金是否安全,资金开户是否经过许可审批,资金账户是否有安全隐患,账实是否相符,往来账户内容是否属实。
  制度建设方面包括以下五点:
  (一) 制定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各预算单位是否按要求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本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并依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录入、用款计划审核、支付录入(出纳)、支付审核(会计)等财务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是否建立严谨的AB岗制度,网银密钥、印章、票据和凭证,是否指定专人保管,并严格票据领用、核销手续。
  (三) 强化对账制度。各预算单位是否实行对账制度,加强对账工作,定期核对账目。
  (四) 加强集中支付相关信息系统管理。各预算单位信息系统验证环节是否设置安全密码,安全密码是否由相关操作人员自行保管,并定期更改保密。
  (五) 加强监督检查。各预算单位是否不断完善和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制约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实行内部监督检查。
  三、检查范围
  市本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预算单位。
  四、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设联合办公室(设在预算执行局)具体负责,由财政监督局、预算执行局、财政支付中心及预算单位对口业务处室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各预算单位自查为主,财政部门抽查为辅。
  五、实施步骤
  检查工作自2013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核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月1日至2月7日)。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预算单位要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情况表》(见附件)。各预算单位于2月7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对口业务处室,再由处室汇总报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核查(2月25日至3月8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重点核查由预算执行局、财政支付中心提供核查名单,由财政监督局和对口业务处室共同确认。核查人员由财政监督局、预算执行局、财政支付中心、对口业务处室抽调人员组成。
  (三)整改落实(3月11日至3月15日)。针对自查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预算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整改,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整改阶段结束后,整改单位要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于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财政对口业务处室,再由处室汇总报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财政局
  2013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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