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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13年度会费及编报2012年度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1-15
实施时间: 2013-1-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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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会费上缴及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收入)取得的收入总和,即业务收入表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会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1.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
  2.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二)个人会费
  根据2012年12月31日注册部数据库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各单位在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会计师名单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2012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要求
  1.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为使2012年度会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特作如下要求:各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合伙人)本人对会计报表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股东(合伙人)不能签字的,事务所需提供股东(合伙人)本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签字的材料,与会计报表一并上报我会财务部。
  2.发布财务信息的有关规定
  我会将在适当时间网上公布机构上报的业务收入等信息资料,各机构采取自愿原则,不参加信息公布的单位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我会财务部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报表有权拒收。
  (二)报送内容及填报格式
  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填报内容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增值税填在行次12“其他税”一栏,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增值税金额)。
  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为:
  事务所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111111”,首次成功登录系统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如有需要,联系北京注协财务部协助修改密码。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后,通过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三)报送形式
  会计报表按属地原则,只报送总所或分所在北京地区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纸质报表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2010]14号)要求,2012年度事务所统计报表通过“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上报,包括事务所统计报表封面、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报表中涉及“上年数”,事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报。统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纸质报表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时间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2月18日至3月1日,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一并上交北京注协财务部。
  特别提示: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含在京分所),须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网络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如有财务报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北京注协财务部,联系人:朱莹,联系电话:88221025。
  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江大川、门泳志,联系电话:(010)88250338、88250390。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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