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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机打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10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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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适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信息化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机打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2月1日起,新增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机打票》,票据样式、规格和票据工本费标准均与手工票一致。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机打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按现行财政票据发放渠道,市财政局统一到省财政厅购领,所辖县(市、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购领,广德、宿松县财政局直接到省财政厅购领。票据使用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购。
  三、各市财政局于1月15日前将2013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机打票》购领计划报省财政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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