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3年税[费]种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0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共嘉兴市委办《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现对2013年各月的纳税(费)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月份
申报期限
1月
1月1日—18日
2月
2月1日—22日
3月
3月1日—15日
4月
4月1日—18日
5月
5月1日—15日
6月
6月1日—18日
7月
7月1日—15日
8月
8月1日—15日
9月
9月1日—16日
10月
10月1日—22日
11月
11月1日—15日
12月
12月1日—16日

 

 

 

 

 

 

 

 

 

 

 

 

 

 

 

 


  注:1.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申报期限截止至2013年5月31日;
  2.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限截止至2013年4月1日;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及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均截止至2013年4月1日;
  4.2013年度上半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截止至2013年7月1日;下半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23/4/1
关于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4/7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8月纳税缴费申报期 2022/8/1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1年5月、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 渝地税发[2001] 2001/4/2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8/6/15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税款申报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7/12/2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申报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8]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