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企[2012]7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2-6
实施时间: 2012-12-6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企业:
  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内资)、外资企业决算和担保类金融企业决算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12]1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为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等情况,企业集团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全级次上报。
  (二)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单位)在填报时无需调整计价基础,直接将原项目调整到新准则要求的项目,在调整项目过程中应编制项目变动调节表,并尽量保证原项目调整的相对稳定性。小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做好原制度向新准则转换衔接。
  (三)为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数据分析质量,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叠加汇总单位名称和汇总代码(见附件)填报本级叠加汇总表。
  (四)决算封面备用码(10位)的填报要求。
  1、普通企业备用码10位数全填“0”。
  2、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在备用码第10位数填“3”,其他位数填“0”。
  3、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备用码第9位数填“1”,其他位数填“0”。
  4、同时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须在备用码第9、10位依次填“1、3”,第1至8位填“0”。
  5、纳入全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名单的企业,在备用码第8位填“1”,其他位数填“0”。
  6、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备用码第7位填“1”,其他位数填“0”。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对所辖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年度报备制度。为严格年度报备制度,扩大企业决算覆盖面,将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纳入年度企业决算收集范围。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照省财政厅企业决算统一要求,向所在地财政局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并将电子版的“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职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和“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作为其年报数据的附件信息上报;纸质会计报表和附送资料等年度备案材料于每年4月1日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对不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提供年度报备的,记入该机构诚信档案,并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7、获得2010年、2011年、2012年山东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须在备用码第6位填“1”,其他位数填“0”。
  8、属于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鲁经信运字[2011]410号)须在备用码第5位按各自所属产业对应填字母“a-h”,其他位数填“0”。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填“a”、 新信息产业填“b”、新医药(生物)产业填“c”、高端装备制造业填“d”、海洋开发产业填“e”、新能源产业填“f”、新材料产业填“g”、新能源汽车产业填“h”。
  (五)企业应据实填报“企业负责人人数”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项目,如存在身兼两职或身兼数职的企业负责人,按照人员和薪酬相配比的原则填报。各市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工薪酬和职工福利费内部管理办法,完整地反映职工收入分配水平和职工工资市场化进程。
  (六)各省属企业负责本企业投资设立的厂办大集体的数据收集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地方企业设立的厂办大集体数据的收集工作。在集体企业任务中反映厂办大集体的财务状况、职工及退休人员、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厂办大集体必须完整填列资产余额、费用支出、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
  (七)为及时反映骨干文化企业、新兴融资担保企业对调整产业结构和增创税费的积极作用,今年新组建的齐鲁传媒集团、山东演艺集团、山东影视传媒集团三个国有文化企业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企业须纳入省属企业财务年报系统。
  (八)省属企业须向省财政厅企业处提报列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的国资经营预算支出绩效专题分析报告,重点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及产业化资金、人才引进及奖励支出、“走出去”战略引导支出等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九)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要求,企业披露年报财务信息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新纳入的省直部门所属企业,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年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要求。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须将审计报告电子版或扫描件(PDF)作为企业年报数据必备附件与年报数据库同时上报。
  (十)企业财会人员须在相关项目中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十一)各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应登陆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下载2012年山东省企业决算参数(含经济增加值和自主品牌表)和查询模板,并对决算数据进行审核无误后,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决算数据(含中介机构重点披露内容及附注)及本地区、企业年度经济运行综合分析、财务管理创新等专题分析,省直有关部门的年度行业财务分析、决算组织开展工作总结等材料(全套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以“XX厅(局、办)2012年企业决算”或“XX企业2012年企业决算”为题,并注明经办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发送邮箱2012fa@;各市财政局以“XX市财政局2012年企业决算”为题,通过内部ftp路径上传相应文件夹。
  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数据通过网上直报的方式单独收集。各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决算上报率(已上报户数占多部门联合年检确认户数比重)和数据质量。
  (二)各市财政局上报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各市外商投资企业决算上报率、较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控制决算质量采取的措施,提高网络报送效率的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决算分析对工作的指导作用、意义和价值等内容,以上内容将分项量化计入各市决算质量考评范围。
  (三)各市财政局应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收集完毕,以“XX市财政局2012年外资企业决算”为题,通过内部ftp路径上传相应文件夹。
  三、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要求
  (一)扩大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信息覆盖面。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单独下发软件收集,各市财政局应将本辖区内国有担保类金融企业全部纳入报送范围,结合落实担保机构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将非国有担保类金融企业纳入报送范围,并督促各类担保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二)重视担保类金融企业报表分析工作。各市财政局应根据本区域内担保类金融企业汇总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按时向省财政厅提交分析报告。担保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参考格式上报分析报告,重点查找分析本企业效益和税收贡献变化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对策、建议。其中,山东省东西结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省属担保类金融企业的分析报告须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三)报送要求。各市财政局以“XX市2012年担保类金融企业决算”为题,省属各担保类金融企业以 “XX公司2012年担保类金融企业决算”为题,并注明经办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担保类金融企业决算数据、分析报告、决算组织开展工作总结等材料(全套电子版)发送省财政厅企业处邮箱2012fa@,同时报送以A4纸打印的上述材料纸质文件。
  四、决算数据质量要求
  (一)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年报审计,以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具体表现在企业应提供客观、全面、真实、准确的决算数据;提供所有决算报表、封面、财务报告附注、文字分析和说明的附件等内容;保证数据的可比性;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决算数据;企业提供的决算数据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
  (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企业决算数据进行独立审计,发表审计意见。中介机构应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上缴应弥补款项表》的各类税金,《基本情况表》的职工人数、研发费用、工资及社会保险金、安全生产费用、环保支出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项),封面经济信息代码,特别是合并口径的企业集团数据库的树型结构设置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三)各市、县(区、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计主管部门职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财会法规制度,禁止企业操控调整上年及期初决算指标,影响决算指标整体可比性等不正当做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要求,企业调整决算指标须出具税务、国资监管等部门(单位)的批复文件和调账的政策依据正式文件。
  各级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属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报表封面代码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重点对汇总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人均工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关联度高的指标,与去年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核实。通过对总资产、利润、上缴税金、职工人数等单户企业重点指标进行关联度和排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决算上报之前向企业进行核实,责成有关企业及早予以纠正。
  五、决算数据汇审和决算工作考评
  省财政厅将组织负责企业决算工作的有关处室对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集中汇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问责制度,加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管理。按照《山东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考评暂行办法》(鲁财企[2005]83号)规定,结合财政部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各企业(单位)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综合质量,加大各市纳入年报企业新增户数、行业和区域综合及专题分析、企业决算经中介机构审核情况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等方面的加分权重,对各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的决算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并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附件汇总下载
  1、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4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12]145号)
  4、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企业决算叠加汇总代码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相关附件:
附件汇总.zip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会审的通 渝财产业[2024] 2024/3/1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财务 内财工[2012]20 2012/12/5
关于印发201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财企[2013]322号 2013/10/2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 沪财企[2015]2号 2015/1/7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渝财产业[2024] 2024/1/24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办文[2016]4号 2016/12/1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 沪财企[2012]11 2012/12/13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办文[2019]2号 2019/1/1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 黑财企[2011]10 201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