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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司法机关等非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2]14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2
实施时间: 2012-1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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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法院等非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服务收费政策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党的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等非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与行政机关提供该类服务性质相同,特明确其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服务收费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90号)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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