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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稳定2013年春节市场价格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6
实施时间: 2013-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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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省局研究决定采取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巡视。加大粮油肉禽蛋菜鱼以及液化气、成品油等民生价格的监测密度,春节长假期间(2月9日至15日)实行一日一报,春节前后(1月30日至2月8日,2月16日至28日)实行每周一和周四两次报价。加大市场价格巡视力度,每日派专人深入超市、集贸市场开展巡视,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遇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适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各地要切实贯彻我局《关于发挥平价商店作用稳定元旦春节期间蔬菜价格的通知》(闽价综〔2012〕525号)要求,适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方案;根据资金实力和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态势,1月30日至2月28日期间原则上都应启动平价机制,尽可能落实价调基金对平价商店的资金保障政策,鼓励平价商店经营者增加直供销售点数量,督促其保障平价商品品种数量、商品品质和降价幅度,切实发挥平价商店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
  三、向困难群体发放春节临时价格补贴。经济实力和价调基金征收情况较好的地方,可使用当地征收的价调基金,向困难群体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元的春节临时价格补贴,补助对象等同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补助对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落实好补贴发放工作。
  四、向部分地区下拨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物价联动补贴发放等具体情况,省局拟于近期下拨部分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各地用于扶持平价商店建设和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具体补助方案待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再行确定。
  五、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参观点门票和具有当地特色的节日性产品价格的巡查监控工作,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价格政策提醒和案例警示。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价格政策提醒会,宣传解读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剖析市场上易发、常见的价格问题,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例,坚决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督查指导。省局将从1月7日开始陆续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查指导各地市场价格监测、平价商店启动运行、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等情况,并将于节后进行情况通报。各督导组的具体组成人员、行程和日期另行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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