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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2-12-31
实施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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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文件精神和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办公厅召开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同时指导所属县(区、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与监察、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发卡企业行业自律,配合做好备案管理宣传和引导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底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立即对本辖区内相关商业企业进行全面进行摸底调查,详细掌握本地发卡企业基本情况,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厅市场秩序处。组织所属县(区、市)商务部门、执法机构和辖区内发卡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宣讲解读政策精神 (《管理办法》解读材料可在商务厅门户网站下载)。
  三、做好备案工作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在2013年2月28日前做到辖区内所有发卡商业企业应备尽备。同时,督促辖区内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按要求向省级商务部门备案。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12312商务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采取约谈、警示、媒体通报、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发卡企业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查处发卡企业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项制度”和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管理情况。
  五、加强媒体宣传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合作,迅速掀起开展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舆论热潮,使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与媒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定期发布备案企业名录、执法检查情况、案例分析、企业变更信息等工作动态。
  六、建立联系人制度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明确负责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并将部门名称、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于2013年1月8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朱文龙 0871-63210103,zwl5200@
  蔡文杰 0871-63191360,caiwenjie862928@
  传真:0871-63133159
  云南省商务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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