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3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有关要求,自2013年1月1起,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用票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用发票时,可根据核准的用票数量直接领取发票,不再缴纳发票工本费。
  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地税公告2011年第20号)和《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征[2011]2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 苏价费函[2003] 2003/6/2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 粤价函[2007]46 2007/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到地税机关代开票 2012/4/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工本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1] 2011/8/3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2] 201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 桂地税发[2012] 2013/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冀国税函[2001] 2001/11/3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 苏价费函[2006] 2007/1/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 京发改[2005]15 2005/7/7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普通 苏价费函[2008]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