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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12]83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0-22
实施时间: 2012-10-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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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1]696号)和《关于编制201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辽财预[2012]72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开展2013年省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编制范围。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下同)2013年预算中通过财政拨款安排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确需纳入的项目可在1000万元以下)的,除经费类、补助个人类、偿债类以及涉密项目外全部纳入编制范围。具备上述项目条件的省直部门,原则上都要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具体项目由省直部门与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商定。
  2.编制方法。
  省直各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编制201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编制的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对拟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逐项认真填报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项目概述、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进度目标等各项信息。
  省直各部门编报的项目绩效目标应当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成本资源;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绩效目标尽可能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与部门战略规划中的长期目标相衔接,要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确定绩效评价项目
  省直各部门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中选择涉及三农、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文化与体育事业发展、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的项目作为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报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确定。
  三、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省直各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对2013年项目支出的实施进行监控,保证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执行情况、纠偏措施、预算调整建议等。
  四、实施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前期准备。
  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组织精干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评价依据的提供,有关工作条件等。
  (二)绩效评价实施。
  1.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按照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要对2013年绩效评价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及时撰写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绩效报告。
  绩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省直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省直部门要对编制年初预算时选定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根据评价工作的需求,全面收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基础资料包括被评价预算单位的基本概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报告等。二是现场勘察、询查,核实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三是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依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四是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其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考核,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五是在规定时间内将绩效评价报告提交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六是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报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
  五、时间安排
  为保证2013年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省直各部门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1.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填报完整的本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拟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情况(加盖部门公章),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
  2.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做好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
  3.从201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做好绩效评价前期准备。
  4.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做好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实施工作。请省直各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本部门项目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核心。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扎实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2.严守时间进度。要严格按照设定好的时间表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保证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进度顺利进行。
  3.保证工作质量。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绩效目标、客观公正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认真撰写评价报告。省财政厅要对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及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部门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对不能按要求编报的,部门预算不予安排。省财政厅将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考核,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填表说明
  辽宁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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