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民社救发[2012]5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2-2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北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6]15号)和《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46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制定本次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方案。经征求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政府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
  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20元调整为58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80元调整为460元,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现行标准家庭月人均740元。因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以上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13年1月起实施。
  此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确保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提高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 沪民救发[2016] 2016/4/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闽价综[2014]37 2014/11/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政[2014]92号 2014/12/20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 沪府发[2014]60 2014/9/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渝府发[2013]80 2013/10/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 长政办发[2011] 2011/7/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我区社会救助和保 宁政办发[2011] 2011/8/1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救助和保障 赣发改价调字[2 2011/4/2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厅际联席 川办函[2013]18 201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