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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12]7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1-29
实施时间: 2012-11-29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6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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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
  为做好2012年度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及时掌握全市2012年度国有企业和单位及城镇集体企业和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编报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财政局、各市属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确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时保质完成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各上市公司应合理安排年度财务报表公告时间,各企业签订2012年度委托审计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满足报送本报表的时间要求。
  二、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报告格式,各国有企业必须以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年度会计报表作为填报依据。各企业在报送本套报表的同时必须按财政部的文件要求附上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行业补充指标表的填报对象包括粮食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电信、农口企业、文教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和电力企业、石化企业,各企业要按照相应的行业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填报。
  四、2013年3月31日前,各有关国有企业必须将填列完整的报表、有关资料和数据软盘一式二份上报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再由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将报表转换处理后连同相关资料交市财政局企业处审核、汇总。
  五、城镇集体企业使用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软件。在上报本套报表的同时应附上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销合作社企业应同时填报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市属城镇集体企业必须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填列完整的报表、有关资料和数据软盘一式一份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六、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的报表质量和报送是否及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3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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