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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12]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2-27
实施时间: 2012-12-27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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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我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重点
  在做好常规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情况。严格检查新办事务所、中小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情况,特别是新办事务所、中小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情况;严格检查大型事务所尤其是证券资格事务所中违反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情况;严格检查公职人员在事务所执业的情况;严格检查已退休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执业的情况;严格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五)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六)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七)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八)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九)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报送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由事务所填写);
  (二)《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由注册会计师填写);
  (三)《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事务所填写);
  (四)《未参加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件4,由事务所填写);
  (五)《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换证情况表》(附件5,由事务所填写)
  (六)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
  (七)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纳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资料;
  (八)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
  (九)注册会计师当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由市注协统一出具证明);
  (十)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2012年新设立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还须提交业务清单和事务所业务收费清单。
  五、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本次检查将对2012年新设的所有事务所和河源市、惠州市、梅州市所有事务所及广州地区部分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实行现场检查(抽取广州地区25%的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现场检查),现场除了检查本通知第三项报送的材料外,还将抽查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工作底稿。
  请参加现场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本通知要求准备好检查材料,检查的具体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二)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有关材料,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登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本所注册会计师网上任职资格预检查工作(没有进行网上任职资格预检查工作的事务所,省注协将其注册会计师列入暂缓通过名单),并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本通知第三项要求填报的材料报送市注协;
  (三)市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列《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6)和《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在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对事务所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逐一核对事务所应缴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与实际缴纳的金额并进行确认。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网上预审确认,同时报送纸质检查汇总材料到省注协;
  (四)省注协对事务所和市注协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抽取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再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和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纳税申报情况等相关材料;
  (五)2013年4月30日前,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对检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公布检查结果。
  五、检查要求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处理。
  (二)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未参加检查人员的统计,同时列明不参加检查的原因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已办妥转出本事务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不作为未参加人员纳入统计。
  (三)各事务所在上报任职资格检查书面材料时,应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portal/page/zckjszl/cpalogin/index.html)、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cicpa2_web/goto/nomsg/DNA_XH/default.shtml)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仔细核对,与事务所实际情况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当书面报省注协处理。如在上述三个系统中发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如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等),可自行在网上进行修改并作保存操作,无法进行网上修改的,请书面报省注协。对系统中与实际不符的信息不予核对修改的事务所,省注协将其注册会计师列入暂缓通过名单。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为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应在2013年3月29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已离开原事务所尚未加入其他事务所的;
  2.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3.尚未办理从已终止的事务所转出的;
  4.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五)截至2013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从“办事指南—会员管理”栏目下载;
  (二)检查期间(2013年1月18日至4月30日),省注协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填写《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换证情况表》(附件5)并在相应位置贴上小一寸蓝底照片,连同检查材料报送市注协,由市注协统一报省注协;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注协统一到省注协会员部领取检查通过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710、83063568、83063569、83063566、83063567传真:020-83063565。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4.《未参加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5.《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换证情况表》;
  6.《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明细表》;
  7.《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2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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