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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12-6
实施时间: 2012-1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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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驻连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运行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财办监[2012]23号)文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工作将实行外网申报审核,网址为http://zfsh.mof.gov.cn/r1。对此,我办已对2012年有直接支付业务的部分驻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进行了动员和培训,由于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一个经常性的工作,驻连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可能都将逐步涉及到此项业务,为保证顺利推广运行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结合驻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特点,现就财政直接支付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财政直接支付网上申报审核工作,指定部门,配备必要的设备,设置专人进行此项工作,确保上传质量,保证系统良好运行。
  二、今后驻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如涉及到直接支付业务,应及时通报大连专员办,并签署《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使用协议》,我办将及时在系统中设置预算单位相关信息,提供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预算单位应及时派指定专人到我办进行必要培训,确保系统顺利运行。
  三、预算单位应对直接支付项目进行必要的甄别,凡涉密单位和涉密项目,一律不得在本系统上运行,仍按原渠道申报和办理。
  四、启用财政直接支付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使用协议》规定的申报时需上传的资料,进行扫描上传,上传文件应使用。PDF文件格式,上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M(各单位可在保证上传清晰度的情况下,尽量减小上传文件的大小,以提高上传和下载查阅速度),待网上查询我办审核终审后,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到我办盖印,完成直接支付审核程序。
  五、根据《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使用协议》规定,系统中已上传保存审核所需相关资料,经请示财政部,预算单位上报财政直接支付审核时,不需上报纸质申报审核材料。
  六、各预算单位应保证上传资料质量,保证清晰完整真实,对上传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在系统中作退回处理,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审核。我办还将不定期的对直接支付项目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方式将采取现场核查、检查相关账簿等方式进行。同时,结合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量化考核评比,对直接支付上传资料质量进行量化打分,计入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量化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将向各单位通报,请各单位给予足够重视。
  为保证审核效率,在此提醒各预算单位,在上传直接支付申请后,使用必要的方式提醒我办相关人员,申请已提交系统,使我们能及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提高审核效率。
  大连专员办负责财政直接支付外网申报审核工作的处室为二处。
  联系人:戴华巍、宋宇
  联系电话:82733027、82733025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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