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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6
实施时间: 2012-12-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37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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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两节”期间既是消费旺季、出行高峰,也是价格矛盾和纠纷的多发期与敏感期。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价格平稳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23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落实各项稳价控价措施
  紧密结合当前价格形势,进一步贯彻实施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一是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等主副食品价格动态,同时加强对成品油、液化气、交通运输、食宿餐饮、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预警。如遇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引发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二是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发挥平价商店作用稳定元旦春节期间蔬菜价格的通知》(闽价综[2012]525号)的各项要求,适时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并开展启动运行情况督查,及时纠正启动不及时、平价农副产品品种数量与价格降幅不符合要求、资金保障不到位等不规范行为,切实发挥平价商店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三是牵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并及时发放价格补贴,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因节日价格上涨而受到的影响。
  二、坚决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加大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参观点门票和具有当地特色的节日性产品价格的巡查监控力度。一是加强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惜售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以及利用垄断货源、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纵价格的行为;二是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检查巡查,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两节期间免征7座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严厉打击春运期间擅自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假日出行经济负担;三是组织力量开展旅游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零负团费”等虚假宣传招徕游客或变相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停车收费违反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整治商贸领域价格秩序。针对当地主流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和大型电商的促销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和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从快从重打击,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价格监管的高压态势,维持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
  严格落实“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节日期间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确保投诉渠道全天候畅通。及时妥善受理群众对价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举报的政策界限明确的简单案件,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政策界限不明确,或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复杂案件,要加强与举报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价格信息,防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努力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在保障“两节”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以及两节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供应有保障、价格总体稳定等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向各大交通运输企业和主流商业批发、零售企业、行业协会宣传解读价格政策,预警提示市场上常见、易发的价格问题,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落实工作安排、人员调配,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全力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请各设区市于2013年2月17日前,将当地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以及查处的2个典型案例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电子邮箱:fjwjlinfeng@。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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