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费[2012]14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2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7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原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和机构,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
  二、今后凡涉及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标准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接到文件后,请通知相关收费单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 2017/3/3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增加区县公安车管业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执 沪财预[2011]91 2011/8/16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沪财预[2013]10 2013/1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 京财综[1999]10 1999/8/1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税[2016]14号 2016/1/26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统计 琼价费管[2013] 2013/1/1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 闽价通告[2014] 2014/10/13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 鲁财综[2010]91 2010/8/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 浙财综[2011]22 2011/3/24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大财非[2011]12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