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2]24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7
实施时间: 2012-12-27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建标函[2012]1316号)悉。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我局《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226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
  安徽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情 闽发改价格[202 20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