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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发挥平价商店示范作用稳定元旦春节期间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2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8
实施时间: 2012-1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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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保持节日期间我省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节日期间,我省所有平价商店应认真履行义务,主动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的社会责任,所销售的平价商品应分别保持在元旦、春节前两日的价格水平,不得涨价。特别是平价商店示范店更应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做好稳定价格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作贡献。
  二、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的协调指导。各地要结合实际,指导平价商店积极组织货源,切实保证平价商品的供应,努力发挥平价商店稳定和引导市场价格的作用。要积极指导大棚蔬菜生产基地按低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格原则优先向平价商店供应蔬菜,配套建有冷库的要合理调节收储,保障供应;冷藏设施经营者要适当增加收储,在节日期间有序增加市场投放,并按低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格原则优先供应平价商店。
  三、认真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测。若有突发价格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价格监测预警预案,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要认真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引导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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