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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宁师范学院音乐表演类专科教育收费项目的复函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函[2012]10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4-19
实施时间: 2012-4-19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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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你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申请为集宁师范学院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专科教育学费收费立项的报告》(乌财非税〔2012〕185号)收悉。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同意集宁师范学院收取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专科学费。
  二、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专科学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另行核定。
  三、集宁师范学院收费前要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上述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二 〇 一 二 年 四 月 十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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