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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新增专业收费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函[2012]24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7-30
实施时间: 2012-7-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40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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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新增专业收费立项的商函》(内教财函〔2012〕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同意内蒙古师范大学在办学过程中收取“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
  二、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另行核定。
  三、收费前要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接受财政、审计、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此项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规定的用途使用。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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